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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环评造假最高可判十年!

  3月1日起,环评造假正式入刑,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环评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质量是环评文件的生命线,环评粗制滥造、弄虚作假,对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长远发展,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巨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环评造假正式入刑,最高可判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五条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作了修改。

  根据修改后的法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八条: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守护绿水青山,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切不可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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