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倾倒一般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最高可被责令停业或关闭,@佛山各单位,赶紧自查!日前,接南海区里水镇某村村民反映,该村的花场内有违规倾倒污泥现象,里水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村委会迅速出动、奔赴现场,对违规倾倒污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指挥工作。
案件详情
在执法现场,一堆用编织袋装好的污泥被丢弃在花场内,一辆大型货车停在污泥堆前面,处于刚“卸完货”的状态。经执法人员调查,本次非法倾倒的污泥共计40余袋,是熊某与某食品厂签订处置协议后委托司机蓝某运输而来,熊某未经花场主同意擅自要求司机蓝某倾倒在花场。
被违规倾倒的污泥仅用编织袋装好,其中不少编织袋已经磨损,有污泥撒漏。
执法现场,刚卸完货的大型货车还停在污泥堆旁。
为进一步做好污泥的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相关检测技术单位对现场污泥进行采样检测,并与村委沟通协调对污泥先进行覆盖处理,待检测报告结果出来后再针对污泥的性质,安排有资质的固废或者危废公司对污泥进行专业化处置。根据检测结果,生态环境部门也将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正在标记污泥堆的点位,以便相关检测技术单位对污泥进行检测定性。
案件启示
里水生态环境部门建议并要求各大企业单位或个人,若生产过程中有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须做好台账管理,对废物的产生及转移做好记录并留有转移联单,须跟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签订处理合同。危险废物须做好危废平台的申报登记及贴好危废标签。对转移单位而言,转移单位也须做好转移记录并且不得随意处置废物。
法律链接
违规倾倒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根据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重量,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规倾倒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根据倾倒、堆放的危险废物重量,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