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环境保护委员会水口水道流域治理会发布市委书记和市长督查令
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
项目名称
南海区水口水道(里水河、雅瑶水道)流域治理
责任单位
中共南海区委、南海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
黄志豪、顾耀辉
督查原由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和小东江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2017年水口水道水质要基本达到Ⅴ类。2017年1-5月监测结果显示:水口水道水质为劣V类,且呈现恶化趋势;对水口水道水质有影响的里水河、雅瑶水道、大沙涌、龙沙涌、香基河、白沙涌、九村涌等7条河涌,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0,主要支涌里水河水质为劣V类且呈现恶化趋势,雅瑶水道水质为劣V类,其他河涌污染严重,氨氮均值超过10mg/L、总磷超过1mg/L(按V类水标准,氨氮不超过2.0mg/L,总磷不超过0.4mg/L)。
水口水道流域主要支涌“一河一策”整治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直排入水口水道的支涌如丰岗涌等污染严重,但尚未纳入整治范围,主河道仍有不少入河排污口,河道边存在较多厂房、沙场、农庄、畜禽养殖场等,特别是黄岐泌冲段、里水洲村段,部分河堤及滩涂地上存在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验收目标要求
水口水道水质第四季度基本达到V类水标准。
完成时限
2017年底
工作要求
请于此督查令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市环委会,同时抄送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和信息公开科并主动公开;自报送整改方案后每月10号前向市环委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直至任务完成。
下边介绍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佛环委〔2017〕7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子印发佛山市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査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党委、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清連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委办反映
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盖章)
2017年3月1日
第一条 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解决重难点环境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市环委会决定建立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以下简称“督查令”)是指对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金的突出问题、久拖未决的重难点环境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的督查, 经市委书记、市长或受委托的市领导同意后发出,督促相关区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的工作制度 。
第三条 督查令内容的主要来源为:
(一)国家和省领导交办或督办的环境问题;市委书记、市长交办的环境问题;
(二)上级部门在督察、督导中发现的环境问题;
(三)市环委会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特别突出环境问题;
(四)新间煤体关注、辞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难点环境信访案件;
(五)各区及市有关单位在本级或本系统内无法解决的重难点环境问题。
(一)报据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发出.市环委办根据
问题来源,初步确定拟纳入督查令问题并征求有关责任单位意见后报市环委会,
(二)市委书记、市长或受委托的市领导签发后,由市环委
会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相关责任单位接到督查令后, 应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在督查令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环委会,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需有明确的任务铺排计划和时间节点,
第五条 督查令的办理时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对于因历史进留问题等造成短期内无法完成任务要求的,督查令将明确阶段性整治日标、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
第六条 市环委会通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办理督查令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由市委书记、市长现场督查办理进展情况,
第七条 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的解除
(一)督查令責任单位在限期内完成任务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委会正式提出解除督查令的书面中清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环委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査部门对照督查令的要求组织联合验收工作,起車督查令验收意见报市环委会,经市委书记、市长或受委託的市领导同意后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
第八条 建立督查令公开制度,督査令内容、相关责任单位
整改方業以及督查令验收意见均要通过媒体、 网上发布等形式, 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建立督查令追责制度.对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 由市环委会将相关责任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情况报送市纪委,由市纪委依照整治“为官不为”相关办法处理并按照«俤山市实行党政领导千部问责的实施意见»、«佛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定予以追责,,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环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目起实施,
佛山市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査令原图如下:
201x年第 x号
项日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督查原由:
验收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
工作要求:请于此督查令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
市环委会,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 自报送整改方案后每月10
号前向市环委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
年 月 日
抄、送: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