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废水、污水 一企业被查处
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柳市一企业被查处
近日,柳市一家企业因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查处。
当天中午,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一队3名执法人员在柳市镇长道坦村进行沿河工业企业巡查时,发现一家沿河企业虽然工人已下班,但车间里摆放着各种切割、清洗机器,还有一桶用于抛光产品的光亮剂,怀疑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抛光废水经铜粉回收槽沉淀后,通过软管排入企业内污水井,之后再排入排污管网。执法人员对企业内污水井和铜粉回收槽废水进行取样,经乐清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污水井内的水样中重金属铜含量为21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十倍以上。
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吴成龙说:“现在还有很多企业主不懂法,认为抛光废水没有污染,或者认为抛光废水即使有污染,只要不排到河里,排入排污管网就没关系,殊不知道这些行为都将对环境造成污染,涉及刑事责任。”目前,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已介入调查,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另据乐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一队队长詹卫军介绍,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和上级有关治水工作部署,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治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其中一项行动为工业污染及排污口整治,即对沿河工业企业尤其是涉水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新发现的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