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直排屠宰废水,一企业被罚67万元
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哈尔滨市呼兰区一牧业公司因屠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的明渠内,按照相关规定,被罚6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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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哈尔滨市呼兰春雷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长岭街道长岭村,2019年7月8日-9月12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禽类屠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没有进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排放到厂区外的一段明渠内。随后,该企业被查封。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企业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依据该企业申请,哈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开举行听证,经听证,认为哈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罚适当。
今年 3 月 27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裁量计算结果,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罚款 67.8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