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0多吨淤泥倒入京杭大运河 15人被判刑!
4月15日下午,桐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污染京杭大运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禁止杨某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案件详情
2018年5月的一天,在桐乡濮院镇日晖浜(京杭大运河边)经营码头的老李,发现一艘货船在其码头附近的河港里排放污泥,河面上泛起一层油污样的黄色漂浮物,且装砂石料的货船由于泊位上淤泥太多,已经无法停靠。得知排放污泥的船系被告人曹某扣所有,老李要求被告人曹某扣清理河港里的污泥,后因就污泥如何处置产生矛盾,老李遂向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后牵出了本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良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多个环保服务公司,实际上均无处置固体废物资质。2018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潘某良等人互相分工,共同或帮助非法处置工业固废。
期间,被告人潘某良等人谎称有合法处置资质的企业为最终接收处置单位,并与20余家企业洽谈承接工业固废处置服务业务。被告人王某强等人安排车队人员,将工业固废运输至被告人王某奎等人提供的码头,被告人王某奎等人再用挖掘机将工业固废装至改装的货船。被告人曹某扣等人合伙购买货船并改装,将工业固废用改装的暗泵直接排入运河河道内。被告人钱某明参与和帮助被告人曹某扣等人排放工业固废、维护机器设备,并介绍被告人刘某帮助排放工业固废。
被告人潘某洪供述,货船经过改装,加装了抽泥泵,还配了高压水枪等,他们都是在晚上排污泥,“每次都跟做特务一样,话也不让多说一句,船上连手电筒都不能用,所排放污泥有黑的、褐色的,味道很臭、很难闻、很刺鼻,有时候是干的,有时候像烂泥样的。”
多名被告人供述,排污泥时需要穿工作服,就是雨衣雨裤,还有口罩和手套等,不然人身体会吃不消。
经鉴定,码头土壤及改装货船船舱角落土壤中的样品中含重金属镍、铬等污染物。根据评估,本案工业固废违规倾倒事件应急处置过程费用高达445万余元。
法院宣判
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违反国家规定,相互结伙或结伙他人,非法处置属有害物质的工业固废,直接排入桐乡市濮院镇、乌镇镇等地的京杭大运河河道水域内,数量达6300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445万余元,属严重污染环境。上述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浙江法制报